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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基督教會望覺堂借用場地細則(2002年10月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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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 對 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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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基督教團體:必須與本會信仰相符。
- 非基督教團體:必須為本港合法註冊團體,與本會信仰無抵觸並經堂執行委員會核准方得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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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用 途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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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禮堂:只提供作基督教婚禮、佈道會、培靈會、感恩會、退修會、研討會或經本堂堂執行委員會同意之聚會。
- 副堂:可作舉行小型聚會等用途。
- 議事堂:可作會議、研討會或訓練等用途。
- 聚會室及其他場地:可作舉行小型聚會或本堂主任認為合適之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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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C) 手 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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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借用禮堂舉行婚禮者,請參照「借堂舉行婚禮細則」。
- 其他團體必須書面來函清楚說明借用日期、時間、用途、人數及負責人等詳細資料,並須連同回郵信封,以便回覆。口頭或電話登記恕不接受。
- 借用本堂場地,須經本堂堂執行委員會通過方可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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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D) 注 意 事 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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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凡借用本堂者,必須保持堂內清潔,愛護本堂公物,不得隨意移動任何佈置及擺設,如有特別佈置,須於借堂前一週向本堂申請,經本堂審核批准後方可佈置,牆上不得有任何張貼,以免損壞牆壁。
- 所有燈光、音響及空調,必須由本堂職員開關,不得擅自使用音響器材、射燈或接駁任何擴音及電動器材等。
- 未經本堂許可,不得進行攝錄、攝影或錄音。如經批准,有關人員亦絕對禁止進入聖壇上進行攝錄及攝影。
- 不得在本堂範圍內吸煙、飲酒,進行非法或不道德活動。未經本堂事前同意,亦不得在本堂範圍內派發單張、書刊、經營售賣或進行籌款活動。禮堂內絕對禁止飲食(聖餐除外),並請勿喧嘩。
- 申請人如需使用電琴,必須由本堂代為約請指定司琴;申請人必須透過本堂給予每位司琴酬金500元(不包括在服務費內);如本堂未能請到司琴時,恕不提供該項服務。申請人須自備司琴彈奏鋼琴。
- 若出席活動者不幸有任何傷亡或遭受任何損失,無論是金錢或法律上的責任,須由借用人負責。又本堂若因此而蒙受任何損失或負上任何責任,借用人須悉數賠償本堂所有損失及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。
- 交還場地前,借用團體必須妥善清理場地及根據原來狀況擺放各項設施。
- 其他注意事項得由本堂視乎情況而隨時通知。
- 如借用團體違反細則中任何一項,或遇特殊情況,本堂可隨時終止其借用場地,借用團體須立即交還所借場地,並對其在本堂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,而所繳之費用本堂概不退還。
- 如因天氣情況惡劣(八號及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高懸)而未能舉行所定之聚會,借用團體可與本堂另商時間舉行,或退回已繳費用取消借用。
- 借用本堂場地,本堂不提供車位泊車。所有車輛請使用鄰近公眾停車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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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E) 費 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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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借用團體申請經批准後,須把訂金(場地借用費之半)以劃線支票支付(支票抬頭:「中華基督教會望覺堂」),寄回本堂,經收妥後,申請才正式落實。如借用團體取消借用,本堂概不發還訂金。
- 借堂須先付3000元賠償按金。如無損毀,按金退回。如有損毀本堂任何裝置或設施,借用團體須負責全數賠償。
- 借用團體須於借用一週前以支票預先繳付全部費用。
-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免收借堂費用,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借堂費以七折計算,基督教大樓內各機構借堂費以八折計算,其他收費按實際情況繳交,空調費及服務費亦依規定收費。
- 如有特別情況,有關團體可來函本堂堂執行委員會,經通過後可作個別處理。
- 本堂同工概不接受任何額外小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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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 地 |
借 用 費 |
空調費用 |
服務費 |
賠償按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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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堂(約可容400人) (非婚禮用途) |
首三小時:6000元 額外每小時:2000元 |
500元/小時 |
300元 |
3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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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堂(約可容180人) |
首三小時:3000元 額外每小時:1500元 |
250元/小時 |
300元 |
3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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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事堂(約可容50人) |
500元 |
100元/小時 |
100元 |
3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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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會室及其他場地 |
400元 |
100元/小時 |
100元 |
3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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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收費除另有說明外,以每小時計,不足一小時亦以一小時計 ; 本細則所定費用,本堂保留調整之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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